电子合同

 

一、电子合同的定义

  电子合同是指:在网络条件下当事人之间为了实现一定目的,通过电子邮件和电子数据交换所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所谓电子邮件(Email),是以网络协议为基础, 从终端机输入信件、便条、文件、图片或声音等通过邮件服务器传送到另一端终端机上的信息。而电子数据交换(EDI)则是通过计算机联网,按照商定的标准采用电子手段传送和处理具有一定结构的商业数据。

电子合同又叫做电子数据交换(Electronic Data Inteichange,简称EDI) ,是指从事各种行为的主体之间以计算机及其通讯网络来传送和处理标准化资料和业务文件的技术。网络交易在交易手段上和传统的交易方式都有所不同,可能交易双方自始至终都不会见面,因此如何保障交易的可靠性就成为首要的问题。在传统的商业活动中,一般可以通过订立合同的手段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以此来规范交易活动。但是在网络交易当中这种方法是否适用则面临着考验。

 

二、电子合同的特征

通过将电子合同与传统合同进行比较,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它的特征。具体分述如下:

1、    电子合同是通过计算机互联网,以数据电文的方式订立的。在传统合同的订立过程中,当事人一般通过面对面的谈判或通过信件、电报、电话、电传和传真等方式进行协商,并最终缔结合同。这是电子合同有别于传统书面合同的关键。  

2、    电子合同交易的主体具有虚拟性和广泛性的特点,订立合同的各方当事人通过在网络上的运作,可以互不谋面。电子合同的交易主体可以是世界上的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同当事人的身份依靠密码辨认或者认证机构的认证。这就必然需要提供一系列的配套措施,如建立信用制度,让交易的相对人在交易前知道对方的资信状况等。

3、    电子合同中的意思表示具有电子化的特点。在电子合同订立的过程中,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电子方式来表达自己的意愿。电子合同的要约与承诺不需要传统意义上的协商过程和手段,其文件的往来亦可通过互联网进行。

4、    电子合同生效的方式、时间和地点与传统合同有所不同。传统合同一般以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方式表示合同生效,而在电子合同中,表示合同生效的传统的签字盖章方式被电子签名所代替。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对于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以及合同应适用的法律具有重要的意义,但各国合同法对承诺生效的时间并不一致。一般认为,电子合同采取到达生效的原则更为合理,联合国《电子商务示范法》亦采取此种做法。传统合同的生效地点一般为合同成立的地点,而采用数据电文等形式所订立的合同,一般以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5、    电子合同的载体与传统合同不同。传统合同一般以纸张等有形材料作为载体,同时对于大宗交易一般要求采用书面形式,而电子合同的信息记录在计算机或磁盘等载体中,其修改、流转、储存等过程均通过计算机内进行。因此,电子合同也被称为“无纸合同”。电子合同所依赖的电子数据是无形物,具有易消失性和易改动性。所以,如果不对合同的信息采用一定的加密、保全措施,其作为证据时就具有很大的局限性。同时,由于信息的传递具有网络化、中介性、实时性等特征,故电子合同比传统合同具有更大的风险性。

 

三、电子合同的类型

  合同的分类就是将种类各异的合同按照特定的标准所进行的抽象性区分。一般来说,依据合同所反映的交易关系的性质,可以分为买卖、赠与、租赁、承揽等不同的类型。我国《合同法》就以此为标准,建立了有名合同的法律制度。当然,除了这一标准之外,还有以双方权利义务的分担方式,分为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以当事人是否可以从合同中获取某种利益,分为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以合同的成立是否须交付标的物,分为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以合同的成立是否以一定的形式为要件,分为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等。

 

    电子合同作为合同的一种,也可以按照传统合同的分类方式进行划分,但基于其特殊性,可以将其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    从电子合同订立的具体方式的角度,可分为利用电子数据交换订立的合同和利用电子邮件订立的合同。

2、    从电子合同标的物的属性的角度,可分为网络服务合同、软件授权合同、需要物流配送的合同等。

3、    从电子合同当事人的性质的角度,可分为电子代理人订立的合同和合同当事人亲自订立的合同。

4、    从电子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关系的角度,可分为B-C合同,即企业与个人在电子商务活动中所形成的合同;B-B合同,即企业之间从事电子商务活动所形成的合同;B-G合同,即企业与政府进行电子商务活动所形成的合同。

  

    其中,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是电子合同订立的两种最主要的形式。

1、   以电子数据交换(EDI)方式订立的合同

    电子数据交换,亦称EDIElectronic Data Interchange)。根据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的定义,EDI是“将商务或行政事务按照一个公认的标准,形成结构化的事务处理或文档数据格式,从计算机到计算机的电子传输方法”。

    一个生产企业的EDI系统,通过网络收到一份订单,该系统可以自动处理该订单,检查订单是否符合要求,向订货方发确认报文,通知企业管理系统安排生产,向零配件供应商订购零配件,向交通部门预订货运集装箱,到海关、商检等部门办理出口手续,通知银行结算并开具EDI发票,从而将整个订货、生产、销售过程贯穿起来。相对于传统的交易方式,EDI的突出价值就在于它取消了传统的书面贸易文件,代之以电子资料交换,大大节约了交易的时间和费用,使贸易流转更为迅速,从而实现了低费用、高效益的基本商业目的。

    但是,由于EDI主要是通过购买专用增值网(Value Added NetworkVAN)服务才能实现,故安全性强,费用较高。同时由于需要专业的EDI操作人员,并且需要贸易伙伴也使用EDI,这就阻碍了中小企业的使用。随着因特网的迅速发展,基于Internet、使用可扩展标识语言(Extensible Mark LanguageXML)的EDI,即Web-EDI或称Open-EDI正逐步取代传统的EDI

 

2、   以电子邮件(E-mail)方式订立的合同

    电子邮件(E-mail)是以网络协议为基础,从终端机输入信件、便条、文件、图片或声音等,最后通过邮件服务器将其传送到另一端的终端机上的信息。它也是因特网上最频繁的应用之一。电子邮件具有快捷、方便、低成本的优势,在许多方面都超过了传统的邮件投递业务    较之EDI合同,以电子邮件方式所订立的合同更能清楚地反映订约双方的意思表示。但电子邮件在传输过程中易被截取、修改,故安全性较差。为此,在电子交易中,应当鼓励订约双方使用电子签名,以确保电子邮件的真实性。当然,对于现实生活中大量存在的双方在交易过程中均认可的未使用电子签名的邮件,仍应依当事人的约定确认其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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